《上海体育学院保卫处工作职责》
(暂行办法)
 
   武保处是上海体育学院的职能部门,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和教委后保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范围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及上级党政机关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
  二、掌握学校安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总结汇报并提出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为院领导当好参谋。
  三、领导学校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做好"三防"工作。
  四、负责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保护好现场,根据公安机关的授权,积极查处各类一般性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重大案件,对查获的违法犯罪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负责预防和查处各类治安事件,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使预防各种治安、自然灾害事故责任明确,有章可循。组织督促各二级单位做好防火工作,贯彻国家消防条例和上海市政府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配备防火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及时发现火险和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六、负责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审定工作,配合所属单位领导抓好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七、积极配合院领导,协调各系(院)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开展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敌情信息,做好基础工作,预防、打击敌对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确保学校安全。
  八、负责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集体宿舍,招待所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做好校园内的守卫,巡查工作。
  九、负责做好集体户口及集体户口更换、补办身份证的管理工作,努力做好教职工调动和学生入学、毕业派遣及出国人员户口的迁出和注销等工作。
  十、协助保密部门做好保卫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工作,发现盗窃出卖党政、科研机密的行为,积极组织追查。
  十一、负责做好去边境地区人员的政审工作,并负责开具介绍信去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十二、负责学校因私出境教职工及学生的政审工作及上报学校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和协助有关单位对我校发生的交通、实验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查处和提出整进意见,并负责各类事故的月报、年报工作。
  十四、配合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对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大型活动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按照院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院内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的长期稳定和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十七、负责完成党委和院长及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我校《关于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

 
  上海体育学院武保处
二OO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