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的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凡本校师生员工、家属和在校内工作的外单位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规定。
  二、校外人员来访需持介绍信或身份证,并填写会客登记。会见后要有被会见人签字。离校时将会客登记交门卫。
  三、骑自行车出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电瓶车、助动车必须放慢速度。
  四、凡携带物品出入校门,一律凭出入证,并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五、机动车辆在院内要靠边行驶,限速5公里,在教学区行驶严禁鸣笛。外单位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都要停车接受检查。
  六、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在校内穿行,严禁个体商贩进入校内摆摊出售商品。
  七、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执勤时要讲文明,讲礼貌。
  八、对拒不执行门卫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送交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上海体育学院保卫处
                          一九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