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联谊会
 

校友登记

 研究生联谊会章程 理事会成员名单
 

 

 
 

上海体育学院校友总会研究生联谊会章程

20021123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密切研究生校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母校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在上海体育学院历届毕业研究生倡议下,特成立“上海体育学院校友总会研究生联谊会”。它是以自愿入会为原则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联络校友与校友、与学校间之感情,互相学习与交流信息,在科研、教学、训练、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以及学风、校风、教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建设“亚洲一流,国际知名”的体育高等学府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内容

    1  关心母校发展,维护母校利益,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2  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校友业务水平;

    3  组织社会考察、座谈交流、文娱与体育等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的联系与沟通;

    4  参加国内外各学术组织的各种活动,密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联谊组织的往来和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院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为本院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的人士均可申请本会会员。

    第五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履行登记手续的即为本会会员。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拥有的权利

    1  在产生本会各机构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及信息资料的权利;

    4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承担的任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3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  按时交纳会费;

    5  按时提供本会需要的各种材料,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常设机构设在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从理事会理事中产生。

    第十条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十二条  可根据需要在外地设立本会的校友联络机构。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会费

    2  资助和捐助

    第十四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  本会的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2  理事会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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