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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密切研究生校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母校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在上海体育学院历届毕业研究生倡议下,特成立“上海体育学院校友总会研究生联谊会”。它是以自愿入会为原则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联络校友与校友、与学校间之感情,互相学习与交流信息,在科研、教学、训练、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以及学风、校风、教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建设“亚洲一流,国际知名”的体育高等学府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内容
1 关心母校发展,维护母校利益,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2 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校友业务水平;
3 组织社会考察、座谈交流、文娱与体育等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的联系与沟通;
4 参加国内外各学术组织的各种活动,密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联谊组织的往来和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院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为本院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的人士均可申请本会会员。
第五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履行登记手续的即为本会会员。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拥有的权利
1 在产生本会各机构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及信息资料的权利;
4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承担的任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3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 按时交纳会费;
5 按时提供本会需要的各种材料,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常设机构设在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从理事会理事中产生。
第十条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十二条
可根据需要在外地设立本会的校友联络机构。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会费
2 资助和捐助
第十四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 本会的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2 理事会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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