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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继续部署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来源:新华社)


[ 2007-09-21 ]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查处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和地方政府出台文件造成的乱收费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专项检查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部署,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督察组对部分省(区、市)实施严格的督察,同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组织部分省(区、市)开展循环交叉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近年来新出台的重要教育政策进行宣传,督促学校形成学习政策、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举报电话(010-66096145,010-66096146)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院实行纪委与监察、审计处(简称:监审处)合署办公的体制。院纪委、监审处履行学校内部纪检、监察、审计职能,协助院党委、行政抓党风、政风建设,组织协调学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院纪委、监审处设有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兼职委员3人,其他专职干部2人,特聘党风廉政监督员7人。纪委书记是学校党委副书记,按照党委分工纪委工作,分管人事、组织、监察、审计。纪委副书记兼任察审计处处长,协助纪委书记监负责纪委日常工作,主持监察审计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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